根據交質管〔2017〕33號文件關于2017年度全省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精神,公司中心試驗室積極開展信用自評工作。
信用自評是試驗檢測機構每年對試驗室的人員、環境、承攬業務情況、出具報告的規范性等17個信用行為進行評價,對失信行為按扣分標準進行扣分,自評資料完成后網上錄入。中心試驗室高度重視此次的信用自評工作,這也正是檢驗試驗室在日常檢測中能否做到誠實守信、獨立自主、規范運行的標準,試驗室全體人員愿以此為契機,在今后的試驗檢測工作中繼續努力,為宿遷公路工程檢測工作奉獻一份力量。
文:中心試驗室 郝青媛